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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的简要历史
发布于:2013-09-24    文字:【大】【中】【小】

1、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于1949年9月21日。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委员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1949年12月2日,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建议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10月1日为国庆节。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替代,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完成。但是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仍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在我们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政协也开始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围绕改革开放、推进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建言献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增进同各国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合作,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关于政协保定市委员会

我市政协1949年1月建立,到目前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1月到1954年7月,当时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是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和统一战线组织双重作用阶段。

第二阶段,从1955年1月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这一阶段,我国已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并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第三阶段,从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内乱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被否定,大批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遭受打击迫害,市政协的工作完全陷于瘫痪状态,被迫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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