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通知公告
精品信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社情民意 > 精品信息
关于我县规模小区设立文化活动室的建议
发布于:2023-03-21    文字:【大】【中】【小】

沁水县政协副主席姚爱民反映:丰富的文化活动能够有效地提高群众业余生活的幸福感和愉悦感。目前,我县县城建有公共文化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这些公共服务场所是有效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普及基层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生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阵地,在满足群众基本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县城内有规模的梅园小区、印象小区、金谷园小区、康馨家园小区、山水和园小区、桃园小区等尚未设立文化活动室。小区居民文化交流少,邻里关系具有明显的“现代都市症”。小区居民除周末可以去公共文化场所活动外,每天晚上业余生活非常单调。除部分居民到广场踢毽子、跳广场舞外,其他人就是看电视。特别是冬天,天气很冷,黑夜又长,小区居民都期盼有室内的活动场所。

为此建议,在我县规模小区设立文化活动室,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密切邻里感情,协调人际关系,加快和谐小区建设,助力文明县城创建。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设立文化活动室的小区物业一定的资金或者器械支持。

二、在物业楼设立乒乓球、棋类、书法绘画、音乐、阅览室等活动室,邀请小区内有爱好的居民做辅导教师,晚上和周末定期开放。

三、各小区物业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参与活动的居民要严格遵守。

四、小区也可以依托活动室,定期开展各类比赛和知识讲座,提高广大住户的参与意识,增强小区凝聚力,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打造和谐小区。



友情链接:
中国政协网
山西省政协网
晋城市政府网
晋城市政协网
沁水县政府网

通讯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669号三楼   联系电话:0356-7022203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沁水县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晋ICP备20000244号

技术支持: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