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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鞭炮冥钱禁放禁售的建议
发布于:2023-03-21    文字:【大】【中】【小】

沁水县政协委员、苏庄乡乡长崔建军反映:清明节作为中国传统节日,距今己有2500多年的历史,其主要的纪念仪式是扫墓和祭祖。除清明节外,群众在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都要回乡祭奠逝去的亲人,传统习俗都要燃放鞭炮、焚烧冥钱。每年都有因此引发森林火灾的惨痛事例,不仅损害自然资源,造成严重后果,还污染环境。近年来,政府为防止火灾、保护蓝天碧水,做了大量的工作。2018年10月1日,县城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通过宣传引导群众改变祭扫方式,对因祭扫引发火灾的人员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各乡镇在重点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巡查队伍提前介入,对群众祭扫的重点地带、重点道路实施劝导。同时,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有效的防止了一部分火灾事件的发生,但是仍有一部分群众不听劝导,绕过巡查,引发了不安全事件。

为此建议: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关制度,详细规定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禁烧冥钱冥纸,禁放鞭炮,以及违规后的相关治安管理处罚,确保全县不发生因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

二、从销售源头禁售鞭炮冥钱。有关部门要责令各卖场商店禁止销售鞭炮冥钱,对违规销售鞭炮冥钱的经营业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大力宣传,推行文明祭扫。宣传燃放鞭炮、燃烧冥钱冥纸的危害,引导群众推行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祭扫方式,提倡“集体追思会”“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和“鲜花祭奠”等形式,缅怀逝去的亲友,确保环保低碳、安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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