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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回收失效药品制度的建议
发布于:2023-03-21    文字:【大】【中】【小】

晋城市政协特约信息员、沁水县政协常委、县政协信息中心副主任闫芳芳,县政协常委、县医院护理部主任赵彩云反映:许多居民家中都备有常用药,特别是一些慢性病患者更是习惯积攒药品。药品都有保质期,一旦药品过期,就与家庭生活垃圾混杂丢弃。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化学成分变化,分解出有害物质。随意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重新包装再流入市场,进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厦门市主管部门已经出台回收过期药品制度,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主体,其零售门店为回收点,申请专项经费,集中回收和管理居民家中失效、破损、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再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统一销毁。自2016年启动回收活动以来,共销毁家庭失效药品近13.6吨,其中仅2018年就达8.9吨。

为此建议,我县应该尽快出台回收过期药品制度,详细规定主管部门、回收企业、零售门店的职责。

一、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沁水县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方案》。确定管理规范、诚信度好、热心公益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为定点回收的单位,集中回收居民家中失效、破损、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并定期联系专门企业专业处理。

二、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

三、定点回收门店可以采取积分制度,回收失效药品以积分累积,积分到一定数额可以兑换新药品,激发居民主动上交失效药品的同时,也可以通过积分促销,增加营业额。

四、鼓励药品销售机构拆盒售卖,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避免造成药品浪费和过期。
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关键时间节点,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失效药品不规范处置的危害、回收药品制度奖励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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