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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管理的建议
发布于:2023-03-21    文字:【大】【中】【小】

沁水县政协委员、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姚春兰,县政协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谭俊丽反映: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要求,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破解扶贫融资瓶颈,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以来,我县根据政策规定,按照“期限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财政补贴利息”的模式累计向贫困户发放贷款8373.3万元,其中,2018年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875.74万元,惠及392户1095人次增收。截止2018年底累计还款1929.55万元,贷款余额6443.7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政策实际运行过程中,受动态调整、生产经营等因素影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省级下达贷款任务大,一些小额信贷资金不能真正用于产业发展;二是受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等影响,部分已享受金融扶贫政策的贫困户由于成为出列户,银行不能按扶贫专项贷款管理,只能按正常贷款管理;三是针对生产经营不善、还款意愿不强等原因造成部分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贷款银行的追偿力度不大,盲目要求由风险补偿金代为补偿,从而造成负面效应。

为此建议:

一、由扶贫主管部门出台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出列户贷款的管理,有效防止贷款沉淀。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贫困户知晓如果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将会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影响个人及家庭成员信用。

三、贷款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到期贷款催收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率,防范金融风险。

四、通过媒体公示、上门催收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督促贷款户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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